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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至2026年 内蒙古对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施行奖赏补助

发表时间:2024-03-24 12:43:53 来源:测试解决方案

  近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与财政厅联合下发新修订的《“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细则》,对《“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细则》(内交发﹝2023﹞607号)进行了部分修订。

  新修订的《细则》提出,购买契合规范要求的充电巡游出租车每车补助4万元,购买契合规范要求的换电巡游出租车每车补助4.5万元,以国家规定的强制作废规范核算,燃油(气)巡游出租车提早12个月以上更新为新能源巡游车,每台车再奖赏5000元。

  充电站建造补助方面,出租汽车专用充电站建造补助,以实践运转功率核算,依照100元/千瓦的规范一次性给予补助,一个充电站最高补助不超越30万元;出租汽车专用换电站建造补助,以实践运转功率核算,依照800元/千瓦的规范一次性给予补助,每个站最高补助不超越150万元。

  新修订的《细则》清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每年对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进行查核,每年按查核成果给予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运营补助。查核成果分优、良和及格,补助规范分别对应为0.4元/千瓦时、0.3元/千瓦时和0.2元/千瓦时,查核成果不合格的无补助,补助上限时数为每年不超越1000小时。

  新修订的《细则》,删除了车辆三元锂电池要求,扩展了车型可选择规模。鼓舞燃油(气)巡游出租车提早作废更新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将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运营补助与年度查核挂钩,查核包含充换电站运营功率、服务水平等内容,查核成果分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个层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按查核成果分层次发放运营补助。

  近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与财政厅联合下发新修订的《“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细则》,对《“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细则》(内交发﹝2023﹞607号)进行了部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