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车”事故如何处置、上路试点怎样管理?——北京无人驾驶立法四大看点
发表时间:2025-01-03 13:33:41 来源:车辆NVH
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郭宇靖、丁静)12月31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无人驾驶汽车条例》,为无人驾驶发展提供法治“导航图”。北京作为全国无人驾驶汽车发展的“先行区”,历来非常关注。此次立法有哪些创新特点?释放了哪些新信号?记者正常采访立法部门和相关专家,梳理了四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创新活动大幅度的增加,立法的必要性、迫切性愈发凸显。
条例对车辆的上路通行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企业组织无人驾驶汽车创新应用活动分为三个阶段: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道路应用试点,并建立了安全评估制度。
参与立法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三处处长王庆翔说,条例明确了无人驾驶应用试点阶段的法律地位与安全要求,使无人驾驶创新应用进程在法律框架下有序推进,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规范指引。例如,要测试载人载物等应用场景的企业,必须先完成道路测试并达到规定条件,才能依法申请。
早在2018年,北京市就开展无人驾驶道路测试,2020年规划建设全国首个高级别无人驾驶示范区,经过多次迭代,已进入3.0阶段建设。目前,示范区累计为33家测试车企、近900台车辆发放道路测试牌照,测试总里程超过全国总量四分之一。
“立法充分总结北京前期创新实践经验,为无人驾驶今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撑。”王庆翔说。
王庆翔说,无人驾驶是一项新生事物,为此,条例要兼顾行业发展需求与安全规范、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既保障企业合理发展空间,又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条例专门提出总量控制,规定相关部门要根据道路承载能力等真实的情况,分阶段、按区域开放重点应用场景,确定相关应用场景车辆的总量。
条例还提出了全环节、全流程管理。例如,企业在道路应用试点时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仅要按规定记录、存储、报送运营信息,还要在日常运营中进行汽车维护检测,对安全员与平台安全监控人员开展培训管理等。
参与立法的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汽车检测研究所所长胡芳芳说,立法对前期运行经验进行了系统化总结,首次建立“年检”制度。“传统车辆年检缺少对智能化系统的覆盖,新的评估将进一步保障这些车辆的安全性。”
条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或者安全员、平台安全监控人员应当依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处置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也能自行协商处理。
条例还提出,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并根据相关要求提供对应证据材料。相关企业还应根据要求提供事故过程信息或者事故分析报告。
“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事故处理及责任认定涉及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刑法等多个国家层面法律,立法与国家相关规定作出了衔接。”王庆翔介绍。
除了事故责任,保险保障必不可少。条例明确,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道路应用试点活动时,要依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险以及其他补充商业保险。
王庆翔说,条例专门用一个章节设定法律责任处罚条款,在保障安全的同时,也为企业营造清晰、稳定的法治环境,增强行业发展预期,填补以往规则在管理精细度上的不足。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北京市在立法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考虑和回应社会关切,既让无人驾驶有法可依,也让创新活动更加规范有序。
在鼓励创新发展上,条例提出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按照智慧交通发展规划和无人驾驶汽车发展规划要求,与无人驾驶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衔接;支持无人驾驶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制造,以及无人驾驶座舱、无人驾驶解决方案和感知、决策、通信、控制等关键研发技术等。
北汽集团副总经理刘宇说,立法充分回应了企业对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技术创新应用的迫切需求,给予行业明确预期,让企业吃下了“定心丸”,增强了持续投入的信心。
刘宇认为,条例授权了各部门进一步细化规定,将使无人驾驶管理更加精细化、人性化,从而鼓励车企加大投入,实现技术快速迭代,不断的提高消费者体验,为产业有序创新创造了良好条件。